市直各預算單位:
為做好市屬企業2024年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收繳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意見》(滁政〔2011〕166 號)、《滁州市市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12]114號)的規定和市五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申報
(一)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國有資本收益申報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具體體現。市直有關預算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并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時組織市屬申報企業2024年度國有資本收益。
(二)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范圍是指納入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市屬企業。2024年度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具體包括:
1、應交利潤,即市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
2、國有股股利、股息,即市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
3、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
4、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三)市直預算單位應及時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如實申報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要求詳見附件1)。市直企業應如實填報《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應交利潤)申報表》、《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股股利<股息>)申報表》、《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申報表》和《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企業清算收入)申報表》等。具體申報時間及要求如下:
1、應交利潤,由市屬國有獨資企業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申報,并附送2024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2024年度應交利潤按照應交利潤基數乘以18%的比例申報。應交利潤基數為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經營性虧損和當年按規定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后的余額。應交利潤基數為負數的,按零填報。
2、國有股股利、股息,由市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沒有設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為董事會,下同)表決日后30個工作日內據實申報,并附送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文件。
3、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由市屬企業或者市級預算單位授權的機構在簽訂產(股)權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后30個工作日內據實申報,并附送產(股)權轉讓合同或者協議、資產評估報告及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4、企業清算收入,由清算組或者管理人在編制剩余財產分配方案后30個工作日內據實申報,并附送企業清算報告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由有關單位在收益確定后30個工作日內據實申報,并附送有關經濟事項發生和金額確認的資料。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市直預算單位應及時組織或委托中介機構對所監管(所屬)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市直預算單位應在對企業申報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如實填報《2024年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匯總表》,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將《2024年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匯總表》和已提出審核意見的企業申報表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等報送到市財政局資產管理科。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上繳
市財政局依據預算單位報送的材料和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等對申報表進行審核,在2024年8月10日前將復核結果通知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應根據市財政局的復核結果,在2024年8月20日前向所監管(所屬)企業下達國有資本收益上繳通知書,并負責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企業應依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通知書和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到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開具 “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按照規定的繳庫方式將應繳的國有資本收益足額上繳財政。
三、工作要求
為了加大預算執行力度,確保完成預算收入任務,請各預算單位高度重視,明確具體科室和人員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嚴格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要求,認真、及時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申報和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請市直有關預算單位及時將該通知轉發至所監管(或者所屬)企業,并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所監管(或者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審核工作后,報送市財政局資產科復核。省屬企業應如實填報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確保國有資本收益申報結果的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附件: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申報及提供材料
2、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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